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动物免疫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场动物免疫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场负责人作为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兽医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动物免疫工作。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免疫病种,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按规定的免疫操作程序对应免动物进行100免疫。第四条 对体弱、有病、发育较差等不宜免疫的和新生、补栏及其他需要补免的动物及时进行补免。第五条 认真填写免疫档案,对需要加施耳标的动物佩戴耳标,并按时报送防疫和生产信息。第六条 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检(监)测,并对检(监)测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动物及时补免。第七条 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强化免疫工作。2. 用药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场药品管理,符合兽药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兽药。第三条 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第四条 禁止使用假劣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