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职能配置与业务衔接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宁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宁国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的负责纳税服务及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第三条服务中心对外作为市局的窗口单位,负责向纳税人(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社会保险费和基金(费)的缴费人,下同)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内与稽查、管理职能相互配合,向包括稽查局、各分局在内的各部门提供数据信息服务。服务中心与市局征收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共同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四条服务中心由办税服务厅主任岗、及网站咨询热线岗、综合服务岗及数据统计岗等组成。第二章职能配置第五条办税服务厅综合股岗负责服务中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