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预存话费送手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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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营改增后预存话费送手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两个文件明确了电信业“营改增”后的纳税处理问题。那么,电信业“营改增”后,提供套餐服务、融合服务时,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呢?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电信企业提供电信业服务附赠电信终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暂按不低于电信终端的成本价作为货物价格,剩余部分按照公允价值拆分为基础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方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在入网当期就电信终端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电信服务预收部分款项开具收据,实际业务发生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为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暂在入网当期按照电信终端及电信服务的各自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实际按期分摊时分摊部分不再开具发票。对于试点以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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