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3.2处方管理 3.2.1组织管理 (1)处方由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定的标准和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定的格式印制; (2)医院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医院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3.2.2处方权的获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院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院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3)医师要在注册的医院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4)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