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租赁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