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45项 项目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说明【调查材料释义】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立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作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变更,公司应于变更时对合并、分立情况进行说明并履行法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包括:(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分立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4)通知债权人的公告;(5)相关事项于报纸上公告情况;(6)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