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标准、规范制定。第三条 评审工作应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是我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过程中初评,每年年底组织一次专家评审,评审出的优质结构工程原则上不超过150项。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都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一)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