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铜川市王益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健全和靠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部 门安全生 产监管责任制和 “从事生产经营必须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的企业(单位)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制,促使各级各方面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应工作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铜川市王益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责任清单。第二条 区、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区、镇政府、街道、园区管委会,
2、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区级部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监察委,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依据本清单认真履行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2第一节 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第三条 区委(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按照上级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在统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二)确定一名区委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议,
3、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领导批示精神,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全区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四)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任用政治坚定、作风务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领导干部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任职。(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3(七)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
4、(八)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九)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群众全面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十)区委党校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十一)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从严查处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第四条 区政府(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按照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
5、导,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听取工作汇报,研4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镇、街道、园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五)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全
6、额保障区、镇、街道、园区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六)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编定岗,及时调整充实安监人员,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八)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九)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5显
7、著成绩的镇、街道、园区、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十一)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十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 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党(工)委的重要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督促推进落实。(二)落实党(工)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三)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
8、规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解决本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及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治理。(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五)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第六条 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二)落实“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实班子成员及相关6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建立健全辖区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街办、园区,村(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保障工作落实。(四)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排部署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9、(五)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六)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委托权限履行委托执法职责。(七)编制和完善本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组织本级并参与配合上级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八)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节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第七条 区委主要领导(一)按照“党政同责 ”要求,对全区安全生 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每年主持区委常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不
10、得少于2次。(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每年深入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7(四)支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 区委联系安全生产领导(一)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要求, 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二)联系、督促区政府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年调研督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四)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
11、作。第九条 区委其他常委(不含在区政府任职的常委)(一)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要求,分管、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协调行业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二)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所分管、协调部门(单位)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开展分管、协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8(四)所分管、协调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工作。第十条 区政府主要领导(一)与党委主要领导同
12、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主任,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三)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全年督促、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四)检查督促政府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全额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第十一条 区政府分管领导(一)对全区安全
13、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和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协助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二)协助政府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组9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四)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委员会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全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五)组织协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六)督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分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 区政府其他班子成员(一)按照“一岗双责 ”的要求,做
14、好分管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二)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四)及时召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检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五)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10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按照分工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
15、 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主要领导(一)按照“党政同责 ”要求,是本辖区安全生 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三)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四)组织参加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第十四条 镇政府、街道(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一)与党委主要领导同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四)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五)制定完善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第十五条 镇、街道、园区其它负责人(一)按照“一岗双责 ”的要求,做好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