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P2861A建筑工程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控制一、 在城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自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二、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光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的防止。三、 大气污染物的防治: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2、 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3、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4、 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5、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四、 水污染的防治1、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