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青岛西海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一、总则 .4(一)编制目的 .4(二)编制依据 .4(三)适用范围 .4(四)预案体系 .4(五)工作原则 .5(六)风险评估与分级 .5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6(一)组织机构 .6(二)主要职责 .7三、监测预警 .10(一)监测报告 .10(二)预警分级 .10(三)预警发布 .10(四)预警响应、解除与调整 .10(五)信息报告 .11四、应急响应 .11(一)应急响应分级 .11 2 (二)应急响应启动 .12(三)应急响应措施 .12(四)应急响应终止 .18(五)总结评估 .19五、保障措施 .19(一)经费保障 .19(二)物资保障
2、.19(三)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20(四)医疗卫生保障 .20(五)队伍保障 .20六、信息公开 .20(一)应急预案发布 .20(二)预警信息公开 .21七、应急培训 .21八、应急演练 .22九、应急宣传教育 .22十、责任追究 .22十一、附则 .23(一)预案管理与备案 .23(二)预案实施时间 .23(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3 3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和预防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
3、应对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 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四)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青岛西海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专项应急预案。 4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管区)、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编制的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 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六)风险评估与分级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 2.5)、可吸入颗粒物(PM 10)、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挥发性有机物(VOCs )等。我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明显,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5个方面: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火电、钢铁、玻璃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挥发性
5、有机物污染源,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岫 5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重污染天气风险分级划分为 4 个等级,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 IV 级、 III 级、 级和 I 级。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
6、)指标,AQI 日均 值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 值计算。IV 级:预测 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风险等级条件;III 级: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风险等级条件;级: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风险等级条件;I 级:预测 AQI 日均 值200 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 日均 值达到 500。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新区管委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
7、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新区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功能区管委、工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 6 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城市开发局、区环保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区气象局、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监测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
8、可临时增减成员单位。(二)主要职责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 III 级及以上风险等级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批准 III 级及以上应急响 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组织、协调和指挥本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向新区管委及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
9、兼任。负责组织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 7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接收并转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IV 级风险等级信息发布、调整和预警解除,负责 IV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接收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转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调整和终止预警等级的通知,向指挥部及上级机构提出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3.应急工作组(1)监测预警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和区气象局分别负责本区空气质量
10、和气象监测;与市预报预警组联系和沟通,了解空气质量现状变化趋势,通报辖区空气质量现状。(2)污染控制组工业源控制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等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应急响应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移动源控制组: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和黄岛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配合,负责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加强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运输车辆的监管;推动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8 扬尘源控制组:由区城市建设局
11、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开发局、开发区公路分局、黄岛公路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等配合,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物料渣土垃圾裸露运输、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查处;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3)医疗防护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
12、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健康防护工作。(4)宣传报道组由工委宣传部牵头,区环保分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 9 三、监测预警(一)监测报告区环保分局与区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为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对提供依据。预警启动后,开展企业废气排放监督监测,关注辖区重点废气排放单位自动监
13、测数据,确保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正常。(二)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参照环保部关于 重 污 染天气 预警分 级标 准 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和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预警等级与重污染天气风险分级保持一致。IV 级、 III 级、 级、I 级风险等级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预警发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受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蓝色预警信息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总指挥批准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须按照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发布。(四)预警响应、解除与调整转发市重污染天气专项
14、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标准,各部门做好响应准备。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 10 体及程序一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照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监测或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五)信息报告1.报告时限接到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新区管委应急办报告。2.报告内容和方式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续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估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重污染天气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形式报送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风险分级和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1.当风险分级为IV 级,预警信息为蓝色时,启动IV级响应。2.当风险分级为III级 ,预警信息为黄色时,启动III 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