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2003年3月11日)深建字20039号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理条例)及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市政府令第10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深圳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分包合同);(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