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引言我国自 1988 年 7 月建设部颁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以来,这期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监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机制也在不断深化、完善。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原本是按国际惯例,对工程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目前我国主要还是着重在施工阶段的监理,而在施工阶段的监理中还有许多不规范、不成熟的地方,急待改进和完善,否则,这将严重制约建设监理市场的发展,影响工程项目的品质,甚至带来不安全的隐患,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国外对建设监理统称为工程咨询,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在国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特别是英美,监理咨询业发展已有百年的历史,建筑立法相当完善,
2、积累了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我国的监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监理相比,还处在比较落后的阶段,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借鉴和吸收国外成功经验,帮助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快速发展,也可以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2.国内外工程监理现状研究施工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阶段的目标规划和计划,通过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使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投资符合预定的目标要求。工程监理的目标是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 “被监理工程的监理目标值为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价格(C) 、合同工期(T ) 、合同质量水平(Q)。工程监理的性质,1)计划性,目
3、标的选定与目标值的设定是预先计划的。2)可变性,目标值在必要时是可以合理调整的。3)可达性,通过努力,目标值能够达到的。4)关联性,投资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2.1 国外咨询业有关情况简介咨询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业主与承包商间的交往和全部联系仍应通过咨询工程师进行。咨询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重要手段是对工程付款的控制,尽管咨询工程师并不作为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任何一方,但为了项目的实施,他有权作为中间人根据合同条款做出自己的客观判断,对业主和承包商发出指令并约束双方,行使法律上的准仲裁权利,甚至业主也无权影响并干涉咨询工程师的决定,因为若业主要求咨询工程师采取倾斜性
4、的立场就会违约。 2.2 对咨询从业人员执业要求国外工程咨询业一般不对公司进行资质认证,只对执业人员进行个人资质认证。只要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执业资格的人员,即可到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公司。因此,国外工程咨询业对人员的管理较严,具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人,才可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一般从业人员,其咨询报告必须要有执业资格人的签字。执业资格申请,一般应具有政府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和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获取执业资格要通过资格审查、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三道手续。工程咨询执业资格考核考试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土木构造、选址等专业知识和法律、税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工程咨询公司都有完整的人员聘用、考核
5、和培训计划。如美国的安达信公司,它把公司大部员分为咨询人员、项目经理、合伙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都有细致分工,并定期进行考核,对执业业绩和等级划分打分,能者晋升,不合格者解聘。 国外对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在学历方而要求较高,大部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 30%一 40%以上,能熟练运用 FIDIC 指定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如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在547 名监理咨询人员中,有 200 名博士,178 名硕士。又如联邦德国克瞄伯康采恩系统工程公司,在 100 名咨询人员中,有 50%具有博士学位。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入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 3
6、8 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而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 8 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除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经历。 国外对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经历也有很严格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从一般从业人员做到项目经理需 5 年左右。从项目经理做到合伙人需 57 年左右。从合伙人到执行董事需 1215 年左右。咨询人员升为合伙人的比例为 10%,升不到则被辞退。 3.工程施工过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1 大业主、小监理的情况常有发生我国在实行监理制度以前,一个项目的运作,一般均采用工程项目指挥部的模式,对项目全过程进行操作,实行工程建设监理
7、制后,虽然过去了二十多年了,但是这种指挥部的模式的影响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对于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为平等的主体的认识不能理解。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出现大业主小监理现象,即业主过多直接干预施工单位,越过监理单位直接进行工程管理。致使施工单位不愿或不情愿听从监理的指令和安排,使监理的权威性丧失,因而工作开展相当困难。还有这种情况,业主委托监理单位以后,业主仍然另外组建一套项目管理班子,其人员组成阵容有时比监理阵容还要大,这套项目管理班子与监理单位同时进行项目管理工作,乃至有时越过监理直接操控施工方,或者只将质量控制的责任交给监理单位,其它方面均业主说了算。这样一来,监理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过多干预
8、, 使监理机构难以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 监理的权限难以落到实处, 从而在本质上失去了监理意义丧失了权限就等于丧失了监理功能, 丧失了监理机构在项目建设监理中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直接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另一原因, 在于监理单位在承揽监理任务时与建设单位的 “ 不平等” 关系, 开展监理后受建设单位“ 财权” 的制约, 很自然地就失去了监理身份。有的工程项目,业主自己组成项目管理班子,监理空挂其名,监理单位只收取费用不来人,监理人员只是在必须监理到场亮相的时候才出面,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均由业主的组成的班子进行管理,这样的情况也偶有发生。在目前的情况下,在合同条件下可能发生
9、的各种费用,不是业主无权影响并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而是监理工程师无权影响并干涉业主的决定。总之是业主说了算,责任在监理方,权利在业主,这样很难保证监理在施工阶段对的权威性。3.2 监理人员不足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是保证监理控制目标的重要方面。虽然通过这些年的努力,也培养料不少优秀的监理人才,但是,我国的建设正处在一个很兴旺的时期,大量的工程项目不断投入,监理队伍虽然也在不断扩大,但仍然满足不了工程项目数量增长的需要。因此就出现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的配备监理人员很有限。往往有些监理单位在编人员有管理人员、总监、监理工程师,多则二、三十人,少则不足十人。一旦有新项目,人员不足,就出现仓促招聘人员,经
10、过短期培训,匆匆上岗。一个项目按常规,应该配备的数量,往往大打折扣,有时甚至不足一半,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个别的要负责七、八个项目,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 只见其名, 不见其人。安装监理工程师也很少只负责一个项目的,一般也要管到四、五个项目。这样就出现:一是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更正,而使错误的操作或处理延续造成损失; 二是出现突发事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时间延误,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给工程造成损失,或更大的损失。3.3 监理人员素质尚待提高监理工作本身决定了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是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虽然我国自 1988 年 7 月以来,监理队
11、伍人员素质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从目前监理行业的现状来看,监理人员的普遍素质还有待提高。具备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应该是,既有一定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同时还应熟悉监理控制理论和操作,这就需要有从事实际工作的经历和经验,也就是说到达一定年龄也是基本条件之一。我国目前的监理队伍的现状不容乐观,有一定专业的技术水平和经验的,不一定熟悉监理控制理论和操作,能熟悉监理控制理论和操作的,不一定有过硬的专业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我国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学历与国外咨询行业从业人员的学历差距是有非常大的。一个刚刚从大学毕业或专科毕业,甚至中专毕业的学生,有时就出现在施工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他们充其量只能说来学习的,在
12、施工现场是不大可能解决施工疑难问题的,当然还可以做旁站,但是当出现操作程序不当甚至错误的时候,那就是问题了。监理工作本身决定了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是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我国监理行业内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也是相当低的,博士学位的人才在监理行业不敢说没有,但至少是凤毛麟角。我国咨询业发展比较快的上海,其咨询人员人大专以上学历才占乡 63. 8% 。3.4 事前控制力度不够监理应该对未来做到心中有数,做到事前控制。我们可以浏览回顾一下以往出现的工程事故,绝大多数是可以在事前避免的。比如 1999 年重庆綦江的彩虹桥垮塌事件,其垮塌的原因其中一是桥主拱钢管对接焊缝普遍存在裂纹、未焊透有气孔、夹
13、渣及陈旧性裂纹等严重缺陷;二是主拱钢管内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局部有漏灌现象,拱肋板处甚至出现一米多长的空洞。如果监理能做到事前控制,按监理程序执行,严格要求施工方按规范认真做好材料的探伤检测,事故的这两方面的严重缺陷就可以避免。基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在施工过程千头万绪,监理除了应该严格按选定目标值计划执行外,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变更,或者变更后更合理的情况,监理必须掌握必要时是可以合理调整的。彩虹桥垮塌事故中,还有一个原因是设计粗糙,更改随意,构造也有不当之处,如及早发现,就可以从源头上避免这一事故的发生。 3.5 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内容狭小由于监理体制上的原因,机制上又不配
14、套,监理的“三控”职能被异化,仍在较低层次上运作。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工程监理单位 普遍只局限于对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控制这一范围,投资、进度的控制受业主的认识及承包商的素质影响较大,很少项目给予监理实行“三控制” ,因此长期以来,工程建设监理的“三控、两管、一协调”未能得到有效地贯彻,监理对工程建设应起到的控制、管理、咨询、服务作用还没有真正、全面、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对监理制度的理解,出于对经济利益的需要,为了减少费用,不把进度、造价的控制权给予建设监理单位。业主,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各种手段,紧抓造价控制权,逃避监理,减少监理费。建设监理
15、的工作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原本“僧多粥少”的监理市场,就更加吃不饱了,严重地影响了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成长、发展。此外,一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只能在工程开始施工时才能实施,开工前的勘察、设计、预算等必要的监理工作范围就更不能监理了。自 86 号令实施之后,各地又将必须监理的工程范围层层加大,有的地方甚至强制要求所有的建设工程都要监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的无限扩大,造成了监理力量与监理任务严重失衡,使得监理工作难以到位,保证不了工程监理的质量和效果。在国外,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业主通常从项目前期至项目的建成全过程委托监理咨询公司,实施全过程监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一般与承包商不直接发生关系
16、,所有信息来往均有监理工程师来传送或发布,一旦施工,监理合同签定,双方之间都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相互约束,监理工程师的主要精力用于监督业主与承包执行合同的情况,防止索赔现象的发生或为反索赔提供依据,做好投资控制,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各自应得的利益。4.解决的思路与对策4.1 改变社会对监理的偏见由于社会对监理的偏见,在施工阶段监理不能积极有效地发挥监理的作用,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理的管理,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作为监理单位必须重视对自身的建设,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 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要会使用技术手段, 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
17、、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 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 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另外,更重要的就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制度上要付于监理的权利,要让监理的责任和权利真正落到实处,让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的控制力度、监理声音变得铿锵有力。4.2 加强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的状况,已不能完全适应繁荣的建筑市场,加上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在施工阶段错综复杂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这其间,有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就是,明确的现状是既监理人员不足,同时又普遍素质偏低,要
18、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就可能出现监理队伍的滥竽充数;要解决素质偏低的问题就可能越显监理人员的不足。面对我国国情,就只有逐步稳健的过渡,一方面可以考虑在大学里开设监理专业,为培养扎实的监理人才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的监理人员做好例行培训工作,加大对培训经费的投入,严格执行监理常规性的考试制度,吸纳高学历、高职称人才。4.3 明确监理事故的问责制目前工程事故的问责虽然在逐步完善,但是还是有许多值得推敲的地方。往往工程事故发生后,很少有人会提到监理事前控制的作为,导致事故的出现有各种原因,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把握好或者根本没有负责任地做好事前控制。往往在监理细则里对于监理的控制手段和方法
19、写得非常详尽,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是两回事,或者说这方面做得很不够。对于发生工程事故的追责,在监理方面,应该对照监理细则的事前控制的可能性,如果在事前控制可以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那对于监理的问责就理所当然。4.4 拓宽监理业务范围改变过去仅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发展工程前期的咨询业务和设计阶段监理业务,积极帮助业主岀谋划策,提高监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锻炼,逐步形成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理能力,以适应国际监理市场竞争的需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当前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强劲东风上,加大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明确监理对象,用行政或法律招待会的手段对建设工程监理工
20、作范围制订强制性规定,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全方位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项投资、进度控制方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工程监理行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5.总结当今时期是城市化加速推进的战略机遇期,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转型期,也是建设领域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凸显期,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深刻理解和认识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切实把握好又快又好这个根本目标,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整个建设监理事业发展全过程,埋头苦干,着力解决突出矛
21、盾,加强薄弱环节,避免大起大落,不断更新知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地对建设监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振兴我国建筑业和提升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水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1唐艳芝.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内江科技,2011 年2杨建华.浅论总承包与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的协调、配合措施.科技风,2011 年3张超.对我国工程监理现状的探讨.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 年 4 月4刘文俊.试论我国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对策.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5刘贞平等.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年6甘心孟.谈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的研究,2001 年7杨峰,徐克文,王连旗.论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探索山东建设报 ,2005 年 8 月8都贻明.建设监理安全生产监管与事故责任问题的探讨,2002 年9何伯森等.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建设监理,2005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