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丰台区委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丰台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京丰发201229号)、关于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丰政发201237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设立“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规范创新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经丰台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丰台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机制和模式。第三条 区科委是创新基金的组织实施部门,区财政局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