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乌建质监字(2012)2号 2012年乌兰察布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凡在我市辖区内施工的所有单位均应按本规定执行。1、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体,有关责任主体在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根源。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其质量行为是我们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今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着力:1)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存在。工程必须发包给合法的单位实施。禁止压质、压价、低价竞标。杜绝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用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严禁建设单位将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2)监理单位:严禁监理单位一人监理几个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资料缺失严重,施工过程验收把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