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用社(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全过程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三条 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第四条 贷后管理实行属地直接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 各级农信社应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无不良信贷违规记录的人员从事贷后管理工作。农信社一般应配备1-2名专兼职贷后管理员,县、市联社配备2-3名,大额贷款较多的农信社可适当增加人员。第六条 基层农信社贷后管理员对本社审批贷款贷后管理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