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室内装饰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室内装饰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等活动。第四条 室内装饰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装饰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第五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是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机构,负责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第六条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资质分级标准第七条 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第八条 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 申请甲级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