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总10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10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以下事项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封查、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于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103、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104、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06、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殊原则,这些原则是:不适用解调原则;司法变更权优先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10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108、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被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