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光山县上官岗劳务专业合作社章程2012年月日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为“光山县上官岗劳务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第二条本社是由上官岗村村民按照“自愿联合、共同参与、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民主管理”的原则,联合起来共同从事农业劳作、物业管理、劳务输出、绿化保洁等劳务活动,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第三条地址:河南省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第四条本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条本社报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接受农村合作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基本职能和经营范围第六条本社的基本职能是:1组织社员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2加强与周边企业、经营大户沟通,掌握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工作岗位,承揽各项服务业务;3为社员提供就业岗位,派遣参加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劳力服务;4做好本村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