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山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学院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党在学院的中心任务,办好社会主义大学。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第六条 院党委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和召开,组建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组。筹备领导组由党、政、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