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本公司正式员工经申请、批准后在职学习的正规高校或机构的相关学业或短期培训班,包括:1.学士、硕士、博士等相关学位或学历的学习。2.管理类、技术类、生产类与营销类等研修班课程的进修(含春季入学的GCT、MBA和EMBA)。3.员工自主参加的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考试等专项培训及其他的与本岗位紧密相关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等。5.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学习不包括成教系列。二、各类继续教育性质的界定1.因工作需求公司方主动确定的学习: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的需要,由公司主动精选学习内容,甄选特定岗位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2.员工方自主申请的在职学习: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的员工,可根据自己职业生涯规划与本职岗位专业能力的需求向公司申请特定的在职学习项目。三、申请、审核、审批1.公司方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公司方因工作需求主动确定的学习,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