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和规范员工与公司、员工与员工的之间权利、义务,以及员工个人在公司工作中的基本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南京久利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员工。第二章 聘用制度第三条 招聘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由内部员工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进行对外招聘: (一)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二)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时; (三)需对外招募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人材时。第四条 甄选 员工聘用的主要标准是考核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即应聘者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是否能满足该职位的需要。员工聘用由该申请职位所属人事部进行初试,合格者经部门主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无本守则第五条之情形的,予以录用。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一)曾在公司或与公司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二)被通缉在案的; (三)经区以上医院或本公司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