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印章系统)的管理,保障印章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现实斗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及印章系统承建企业、公章刻制企业,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三资企业用章及报关专用章,必须制作上网印章。第四条 在印章系统建设时,各市(州)应当根据全省印章系统建设制定的方案,配备所需硬件设备。(一)印章系统硬件设备性能应达到印章系统运行的要求,并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配置方案对系统硬件设备进行定期升级;对因使用时间过长、已经老化的设备应当及时更换。(二)印章系统内的硬件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替换或挪作他用。(三)建立完整的印章系统硬件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购置的时间、用途、配置、维护等情况。(四)印章系统硬件设备应当按照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点设备,应当放到公安机关固定的办公室内。市(州)公安局管理中心系统数据服务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