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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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3前 言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塘沽港城大道以北(火燎洼地块内),该公司北侧隔空地为京津高速公路(相距约 60m),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3604.7,北纬 390707.4。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营业执照见附件),是一家从事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

2、、普通货运的生产企业,满负荷下项目年产量混凝土 50 万 m3,企业占地面积约 17500m2,总建筑面积2229.5m2,职工 15 人。由于公司建成时间较早,尚未履行环保手续,为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市环保局关于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函(津环保审函2015683 号)、滨海新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受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承担“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

3、本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现有生产情况进行了详细研究(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和相关资料等)及开展现状调查与监测工作,对其运行现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重点分析现有环保措施是否符合当前环保要求,并对现有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用以指导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污染治理工程。评价单位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现呈报滨海新区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4第 1 章 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4、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31 号,自 2016.1.1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 28 日修正,2008年 6 月 1 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主席令1996第 77 号,自199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5)关于落实大气环境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

5、337 号);(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9)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 年);(1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

6、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5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 号)。1.1.2 天津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1)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2)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 号,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3)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政治工作的通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4)关于发布的通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5)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

7、35 号);(6)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3 号);(7)天津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 年 8 月 31 日)。1.1.3 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2)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区域2013330 号,2013 年 4 月 12 日);(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 年版)的通知(津发改投资2015121 号)。1.2 评估目的及重点1.2.1 评估目的(1)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检测,

8、分析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2)通过项目污染源核算与预测,分析现有环保措施达标排放的可行性,提出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6(3)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1.2.2 评估重点本项目属于混凝土制造业,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分析如下。(1)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及程度;(2)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及可靠性;(3)项目运行过程存在的环境风险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为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9、范围及程度;排放处置措施的合理性;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1.3 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1.3.1 评估范围本项目属于混凝土制造业,在运输车辆进出仓库、车辆卸货、向皮带输送机中加料、搅拌塔进料过程中会产生扬尘,环境影响以扬尘、噪声污染为主,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范围为项目所在地为中心半径 2.5km 的圆形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估范围为厂界外延伸 60m 范围内的区域。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7图 1.3-1 各要素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1.3.2 重点保护目标根据实地踏勘

10、,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项目距离黄港水库一库最近距离 4km,距离黄本项目大气影响评价范围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滨海新区经济管理学院滨海一号温泉度假酒店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8港水库二库 3.1km,均不在评估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 1.3-1。表 1.3-1 工程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类别 名称 方位 最近距离 环境保护 要素 保护目标概述滨海新区经济管理学院 东侧 1.9km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学校区域陆域滨海一号温泉度假酒店 东侧 2.0km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五

11、星酒店,住宿区域1.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本项目的特征,结合该地区周围的自认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特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识别结果见表 1.4-1。表 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过程 废气 废水 固体废物 噪声原料装卸 3 1 0 2加料至皮带输送机 3 0 0 2加料至搅拌塔 3 0 0 2搅拌 3 0 0 2员工生活 0 1 1 0注:“3”表示主要影响,“2”表示次要影响,“1”表示轻微影响,“0”表示无相关性。1.4.2 评估因子筛选1、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在车辆进场卸料时,车辆进出及卸货过程会带起地上颗粒物,造成大气污染

12、;在向皮带输送机上加料过程中,会产生扬尘,造成大气污染;皮带输送机将物料运至搅拌塔,向搅拌塔加料过程,会产生扬尘,造成大气污染;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9搅拌塔搅拌过程,物料飞逸,造成大气污染;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项目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冲洗车辆产生的砂浆;料仓罐顶除尘截留的颗粒物。2、评价因子筛选本项目污染源情况见表 1.4-2。表 1.4-2 污染源情况类别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及污染因子车辆进场卸料皮带输送机加料至搅拌塔大气污染源搅拌塔内搅拌颗粒物噪声污染源 卸料、皮带输送机工 作

13、、搅拌塔工作等 噪声员工生活污水 CODcr、BOD、氨氮等水污染源清洗罐车产生的砂浆 SS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淀砂浆 砂浆固体废物污染源粉料仓罐顶除尘气废渣 颗粒物本次环境现状评估调查的污染源评估因子见表 1.4-3。表 1.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因子和评估因子环境要素 调查因子 评估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环境空气 颗粒物 颗粒物 /水环境 CODcr、BOD、氨氮等 CODcr、BOD、氨氮等 /声环境等效连续 A 声级Leq(A)等效连续 A 声级Leq(A)/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 50 万 m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10员工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 /砂

14、浆 砂浆 /固体废物废渣 废渣 /1.5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1.5.1 评估因子筛选1、环境空气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限值。标准值见表 1.5-1。表 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 ug/m3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污染物名称1 小时平均 24 小时平均 年均值标准来源SO2 500 150 60NO2 200 80 40PM10 / 150 70PM2.5 / 75 35TSP / 300 2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2、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未包括在天津市使用区域划分的函(津环保固函2015590 号)中,故项目所在地为声环境 2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表 1.5-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2 类 60 50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中二级标准。表 1.5-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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