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应当建立的制度市重大办和市安监局等政府部门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依照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参施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考核,未经教育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2加强对参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参施人员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