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外担保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