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案例】1993年7月6日,郑某某与海南省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组建第二工程处(下称工程处),刘某为主任,郑某某为副主任;工程处业务上受建筑公司领导,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另立银行帐户;承包人对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全面负责,履行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双方责权条款中约定:建筑公司为工程处颁发“施工业务专用章”及“银行支票专用章”,对外联系工程由建筑公司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及施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合同由建筑公司出面签订;工程处对承建的工程负责,若发生质量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在经济关系方面,合同约定:工程处承建的工程,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应首先进入建筑公司帐户,建筑公司才根据工程进度拨入工程专用帐户。工程处向建筑公司上缴管理费按含税工程总造价的2.5%预缴,工程处上缴税收由建筑公司统一办理,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缴。1993年11月5日,某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发出进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