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扬州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城市道路篇)1 总 则1.1为了加强扬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道路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道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其它类型道路(如住宅小区配套道路等)可参照执行。1.3本办法结合扬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现状,对市政道路工程中存在的人行道板松动、碎裂、沉陷和路缘石破损、不顺直,沥青混凝土路面龟裂,沥青混凝土路面车辙、拥包、施工接缝明显,检查井盖框破损、井周路面损坏或沉陷,桥头跳车,沟槽处路面沉陷,路面积水(特别是公交站台)、不平整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1.4本办法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1.5未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市政道路工程,不得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1.6在市政道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