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发展,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服务,包括:调频、调峰、自动发电控制(AGC)、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备用、黑启动等。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发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地调电网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有上网电量的以上网电量部分承担辅助服务费用。新建、水电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纳入本细则管理。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起的第一年为辅助服务管理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正式纳入本细则管理。网留电厂暂不参加补偿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