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幼儿园幼儿园 “七不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我园师德建设,整体提升我园教工的师德水平,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七不准”的内容1.不准宣扬和传播宗教活动2.不准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3.不准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4.不准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5.不准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6.不准参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7.不准宣扬封建迷信。二、违反“七不准”的处理办法1、幼儿园教师对本园幼儿进行宣扬和传播宗教活动,一经举报核实,幼儿园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幼儿园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2、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一经举报核实,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并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免去其相应职务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3、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一经举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