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惠州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十步工作法为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严格领导干部日常选拔任用程序,有效提高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确保选准用好干部,结合我市干部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市领导干部日常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为十个步骤,简称十步工作法:第一步 职位申请有关单位出现职位空缺或因特殊情况需增配职位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要求配备相应职位的书面请示。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单位职位空缺情况、班子情况和职位配备要求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是否同意配备。有关单位在书面请示中不得直接呈报拟任具体人选。第二步 民主推荐 对有关职位经研究确定同意配备后,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民主推荐。各呈报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推荐形式一般同时进行,对两种推荐结果相互补充、互相印证。民主推荐的范围、程序等按照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