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承包商奖惩管理规定5.1 处罚规定5.1.1 HSE管理5.1.1.1 对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为,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设立HSE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配备HSE管理人员或者工程施工时无HSE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未对员工进行三级HSE培训的;(3)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5.1.1.2 对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为,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2)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4)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5)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