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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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1.2 工作原则1.3 编制目的1.4 编制依据1.5 事故等级划分1.6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组成及其职责2.2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4 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及其职责2.5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采集及监测3.2 预防措施3.3 预警行动3.4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程序4.3 紧急处置4.4 事故调查处理4.4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调查分析5.2

2、 总结与改进6 信息报告、管理与发布6.1 信息报告6.2 信息管理6.3 信息发布7 保障措施7.1 专业技术保障7.2 通讯保障7.3 物资保障7.4 资金保障8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8.1 宣传教育8.2 培训8.3 应急演练9 附则9.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9.2 预案管理10 附件附图 1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附图 2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图1 总则1.1 北京市东城区设备基本情况特种设备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3、,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威胁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特种设备安全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需采取措施实施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应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主要对象。1.2 工作原则1.2.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原则。1.2.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完善特种设备的信息网络和组织网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监控措施;加强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防患意识,提高检验率和检验水平,力争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有

4、效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1.2.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故危害程度级别,分级实施应急处置。1.3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首都的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1.4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

5、规定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 、 北京市实施 办法 、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5 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549 号)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 级) 、重大事故( 级) 、较大事故(级) 、一般事故(级)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级):(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5 万人以上转移

6、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48 小时以上的。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级):(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 小时以上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 万人以上 15 万人以下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 4

7、8 小时以下的。较大事故(级):(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转移的;(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2 小时以上的。一般事故(级):(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00人以上 1 万人以下转移的;(

8、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 3.5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1.6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地区东城区的特种设备事故。2 组织机构与职责(附图 1)2.1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在东城区应急办领导下,负责全区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

9、监察人员组成。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制定应对特种设备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全面分析统计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及重点监控设备和事故隐患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组建特种设备应急工作专家库。2.2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本区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在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基础上组建东城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作为区政府领导、指挥、决策、协调和应急响应的临时指挥机构,接受区应急办的领导、指导与协调。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

10、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 )负责指挥本区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2 )负责向市应急委报告事故情况;(3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4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具体负责较大事故或参加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5 )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任务。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是:(1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 )督促、协调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3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4 )应急

11、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应急委、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市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2.4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应急预案启动时,履行各自职责:(1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调查分析工作。(2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3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4 )区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时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5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配合实

12、施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便利(有关规定详见北京市应急交通保障预案 ) 。(6 )区卫生局:制定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应急救援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组织和指导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7 )区环境保护局:应急救援时,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决定。(8 )区政府:负责配合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开展特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配合设立特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承办需配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其他事项。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采集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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