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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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 仑 区 防 台 风 应 急 预 案1 总 则1.1 编 制 目 的为 贯 彻 落 实 区 政 府 对 突 发 性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完善 我 区 防 御 台 风 工 作 ,建 立 防 台 抗 台 工 作 程 序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的 应 急 响 应 机 制 ,保 证 防 台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高 效 有 序 进 行 ,最 大 程 度地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维 护 社会 稳 定 ,确 保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1.2 编 制 依 据

2、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国 家防 汛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和 国 家 防 总 防 御 台 风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浙 江 省防 台 风 应 急 预 案 、宁 波 市 防 洪 条 例 、宁 波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急 预 案 、宁 波 市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管 理 办 法 、北 仑 区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等 ,结 合 北 仑 实 际 ,制 订 本 预 案 。1.3 适 用 范 围本 预 案 适 用 于 全 区 范 围 内 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

3、置。1.4 工 作 原 则1.4.1 坚 持 以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牢固 树 立 和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科 学 决 策 ,合 理 调 度 ,不 断 提 高 防台 风 的 现 代 化 水 平 。1.4.2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第 一 ,常 备 不 懈 ,以 防 为 主 ,全 力 抢险 ”的 方 针 ,以 确 保 群 众 生 命 安 全 作 为 防 台 首 要 任 务 ,立 足 于 抗 灾保 安 全 ,防 患 于 未 然 。1.4.3 防 汛 工 作 实 行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4、制 ,统 一 指挥 ,分 级 分 部 门 负 责 。按 照 行 政 区 域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是 本 行 政 区 防 台 风 工 作 的 责 任 主 体 。1.4.4 快 速 反 应 ,部 门 联 动 。发 生 台 风 及 次 生 灾 害 时 ,当 地 街道 办 事 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应 迅 速 响 应 ,各 有 关 部 门 联 合 行 动 ,及 时 、高 效 地 开 展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置 。1.4.5 防 汛 工 作 按 照 流 域 或 区 域 统 一 规 划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城乡 统 筹 ;突 出

5、重 点 ,兼 顾 一 般 ;条 块 结 合 ,以 块 为 主 的 原 则 。一 切 部门 和 单 位 都 要 服 从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机 构 的 统 一 指 挥 ,下 级 人 民 政 府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机 构 要 服 从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防 汛 防 旱 指挥 机 构 的 指 挥 调 度 。1.5 工 作 重 点(1) 组 织 危 险 地 区 、危 险 地 段 人 员 安 全 转 移 ;(2) 组 织 出 海 船 舶 及 时 回 港 避 风 ;(3) 山 塘 、水 库 、海 塘 、水 闸 、堤 防 等 水 利 工 程 保 安 ;(4) 小 流 域

6、 山 洪 、泥 石 流 、山 体 滑 坡 防 范 和 人 员 避 险 ;(5) 城 乡 高 层 建 筑 工 地 、广 告 牌 、铁 塔 、行 道 树 、电 线 杆 、天线 等 高 空 设 施 防 风 保 安 ,城 乡 低 洼 地 区 的 防 洪 排 涝 ;(6) 风 、雨 、潮 的 预 测 预 报 和 预 警 ,并 及 时 向 公 众 发 布 台 风 信息 。(7) 大 工 业 、大 项 目 建 设 开 发 地 块 与 周 边 行 政 村 、单 位 的 结合 部 。(8) 其 他 需 要 重 点 防 范 和 处 置 的 事 项 。2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及 职 责2.1 区 防 汛 防 旱

7、 指 挥 部宁 波 市 北 仑 区 人 民 政 府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以 下 简 称 区 防 指 )负责 领 导 组 织 全 区 的 防 台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2.2 街 道 、乡 镇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机 构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街 道 、乡 镇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机 构 负 责 当 地 的防 台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必 要 时 ,由 当 地 党 委 、政 府 部 署 防 台 抢 险 救 灾工 作 ,防 指 机 构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2.3 其 它 防 汛 指 挥 机 构大 工 业 、大 项 目 单 位 和 城 镇 社 区 、行 政

8、村 等 基 层 组 织 以 及 企 事业 单 位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防 汛 办 事 机 构 ,明 确 人 员 职 责 ,按 照 区 防 汛防 旱 指 挥 部 指 令 和 预 案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或 本 单 位 的 防 台 抢 险 救灾 工 作 。2.4 区 防 指 组 成区防指成员由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筑工务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经济与发展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贸易与粮食局、区供销社、区供电局、区电信局、

9、移动公司、保险部门、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等组成。2.5 区 防 指 的 主 要 职 责负 责 领 导 、组 织 全 区 的 防 台 和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是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防 汛 工 作 的 法 律 、法 规 、方 针 、政策 和 上 级 政 府 防 汛 指 挥 部 的 指 示 、命 令 ;编 制 完 善 防 台 预 案 ,审 定和 批 准 洪 水 调 度 方 案 、重 要 水 库 控 制 运 用 计 划 等 ;协 调 部 门 、上 下之 间 的 工 作 ;检 查 督 促 各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防 汛 准 备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防汛 检 查 ,

10、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时 处 理 影 响 防 汛 安 全 的 有 关 问 题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督 促 或 组 织 河 道 清 障 工 作 ,提 高 防 洪 能 力 ;负责 发 布 全 区 汛 情 通 告 ,宣 布 进 入 和 解 除 紧 急 防 汛 期 ;组 织 灾 后 处 置 ,并 做 好 有 关 协 调 工 作 ;完 善 防 汛 指 挥 自 动 化 系 统 ,不 断 提 高 决 策 指挥 水 平 ,逐 步 实 现 防 汛 规 范 化 、现 代 化 。健 全 指 挥 部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落 实 人 员 编 制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和 必 要

11、 的 设 施 ,解 决 日 常 经 费 ,常 年开 展 工 作 。2.6 区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的 主 要 职 责(1)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驻仑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民兵和应急小分队的应急演练。(2)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根据北仑区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有关要求,负责所辖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三大水系和主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工程的修复。(3)区

12、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4)区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5)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防汛防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矿企业的防汛防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6)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对校舍

13、危房(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场所)的检查,密切注意台风期间在校师生或参加其他活动师生的动态,确保人身安全。(7)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安全转移。(8)区监察局:负责防汛防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9)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旱、涝、台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指

14、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10)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防汛救灾资金,落实防汛防旱专项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11)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滑坡、山地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区、街道、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公布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制定落实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12)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住宅和房地产等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落实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灾害损失情况。(13)区建筑工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防汛救灾工作,制

15、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区管部分的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定落实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提供城区灾害损失情况。(15)区交通局: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监督管理;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确保防汛抢险、防疫、救济救助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及时运送;制定落实防汛防台救灾工作预案。(16)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供农业灾情;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抗灾柴油等物资安排;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户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渔民防汛防台救灾减灾等安全知识教育

16、;在台风影响期间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返港避风、水产养殖户安全撤离等工作;提供水产养殖和渔船损害等灾害损失情况。(17)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系统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18)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市、区防指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等知识的媒体宣传教育;负责编辑防汛抗台图片录像资料。(19)区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抢险用电的供应和电力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抗灾救灾

17、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 抢险救灾指挥机关的正常用电,落实应急电源;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20)区贸易与粮食局:负责落实防灾救灾成品粮的储备、供应和调拨,保障市场供应;指导贸易与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21)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22)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信联络畅通。(23)区供销社:负责全区供销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

18、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供应工作,提供供销系统灾害损失情况。(24)保险部门:负责做好各自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汛保险。(25)北 仑 电 视 台 、开 发 导 刊 :根 据 市 防 指 提 供 的 汛 情 ,及 时 向公 众 发 布 防 汛 信 息 ,做 好 防 汛 工 作 的 宣 传 报 道 工 作 。(26)新 碶 、大 碶 、小 港 、霞 浦 、柴 桥 街 道 办 事 处 、白 峰 镇 、春 晓镇 、梅 山 乡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各 自 的 防 汛 工 作 职 能 ,负 责 做 好 本 辖 区的 防 汛

19、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2.7 办 事 机 构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负责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3 影 响 台 风 分 级根 据 气 象 部 门 预 报 ,按 照 台 风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台 风 预 警 等 级分 为 、 、 、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代 表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较 大 和 一般 。 3.1 特 别 重 大 ( 级 )6 小 时 内 可 能 受 台 风 影 响 ,平 均 风 力 可 达 12 级 以 上 ;或 者 已经 受 台 风 影 响 ,平 均 风 力 已 达 12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3.2 重 大 ( 级 )12

20、小 时 内 可 能 受 强 热 带 风 暴 或 台 风 影 响 ,平 均 风 力 可 达 10级 以 上 ,或 阵 风 11 级 以 上 ;或 者 已 经 受 强 热 带 风 暴 影 响 ,平 均 风 力为 10-11 级 ,或 阵 风 11-12 级 ,并 可 能 持 续 。3.3 较 大 ( 级 )24 小 时 内 可 能 受 热 带 风 暴 或 强 热 带 风 暴 、台 风 影 响 ,平 均 风力 可 达 8 级 以 上 ,或 阵 风 9 级 以 上 ;或 者 已 经 受 热 带 风 暴 影 响 ,平均 风 力 为 8-9 级 ,或 阵 风 9-10 级 ,并 可 能 持 续 。3.4

21、一 般 ( 级 )气 象 部 门 发 布 台 风 消 息 ,热 带 低 压 可 能 影 响 我 市 ,平 均 风 力 可达 6 级 以 上 ,或 阵 风 7 级 以 上 ;或 者 已 经 受 热 带 低 压 影 响 ,平 均 风力 为 6-7 级 ,或 阵 风 7-8 级 ,并 可 能 持 续 。4 预 防 和 预 警 机 制4.1 台 风 及 次 生 灾 害 监 测气 象 、农 林 (海 洋 与 渔 业 )、水 利 、国 土 资 源 等 部 门 负 责 台 风 、暴 雨 、洪 水 、风 暴 潮 及 山 地 灾 害 监 测 、预 报 、预 警 系 统 建 设 ,及 时 向区 防 汛 指 挥 部

22、 提 供 台 风 、降 雨 、洪 水 、风 暴 潮 的 实 时 信 息 和 预 报 成果 及 地 质 灾 害 监 测 资 料 。4.2 水 利 工 程 巡 查水 库 、海 塘 、堤 防 和 其 它 险 工 险 段 等 防 洪 工 程 管 理 单 位 应 当 建立 日 常 巡 查 制 度 与 安 全 监 测 监 管 制 度 。4.3 山 洪 灾 害 预 警 员 落 实易 发 山 洪 和 泥 石 流 、山 体 滑 坡 等 灾 害 地 区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人 民 政 府 和 城 镇 社 区 、行 政 村 ,以 及 企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确 定 预 警 员 ,落 实 预 警 职

23、责 。4.4 防 台 检 查4.4.1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机 构 应 当在 台 汛 前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开 展 防 台 检 查 ,发 现 防 台 安 全 问 题 的 ,责 成有 关 单 位 限 期 处 理 和 整 改 。4.4.2 城 管 、建 设 、供 电 、交 通 、建 筑 工 务 、通 信 等 部 门 应 当 加强 市 政 、电 力 、交 通 、通 讯 等 设 施 的 防 台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4.4.3 区 建 设 、农 林 (海 洋 与 渔 业 )、国 土 资 源 、水 利 等 部 门 ,按 职

24、 责 分 工 协 同 街 道 、乡 镇 组 织 对 危 险 区 域 人 员 、房 屋 和 船 只 、病险 水 利 工 程 等 调 查 ,并 登 记 造 册 ,报 同 级 防 指 备 案 。4.5 台 风 及 次 生 灾 害 预 警4.5.1 台 风 影 响 预 警气 象 部 门 加 强 台 风 监 测 和 预 报 ,及 时 对 台 风 影 响 情 况 进 行 预警 。各 级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机 构 根 据 可 能 受 台 风 影 响 程 度 ,加 强 值 班 ,跟 踪 台 风 动 向 ,研 究 防 御 对 策 ,明 确 防 御 重 点 ,及 时 将 有 关 信 息 向社 会 发 布 。

25、4.5.2 降 雨 实 时 预 警气 象 、水 文 部 门 应 加 强 降 雨 监 测 ,当 出 现 强 降 雨 时 ,应 及 时 向区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报 告 。区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收 到 气 象 、水 文 部 门 的降 雨 信 息 后 ,应 立 即 向 有 关 街 道 、乡 镇 和 单 位 发 出 警 报 。有 关 街 道 、乡 镇 和 单 位 得 到 降 雨 警 报 后 ,应 立 即 向 有 关 地 区 发 出 处 置 预 警 。4.5.3 山 洪 灾 害 预 警山 洪 灾 害 易 发 区 应 建 立 专 业 监 测 与 群 测 群 防 相 结 合 的 监 测 体

26、系 ,落 实 观 测 措 施 。有 关 街 道 、乡 镇 、村 、组 和 相 关 单 位 的 巡 查 预 警员 ,在 台 汛 期 坚 持 每 天 巡 查 制 度 。降 雨 期 间 ,加 密 观 测 巡 查 ,一 旦发 现 危 险 征 兆 ,立 即 向 可 能 受 影 响 地 区 发 出 警 报 ,转 移 群 众 ,并 报街 道 、乡 镇 或 区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4.5.4 江 河 洪 水 预 警 (1)当 江 河 即 将 出 现 洪 水 时 ,水 文 部 门 应 做 好 洪 水 预 报 工 作 ,及 时 向 区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报 告 水 位 、流 量 的 实 测 情 况 和 洪 水 走 势 ,为 预 警 提 供 依 据 。当 水 库 大 流 量 泄 洪 时 ,水 库 工 程 管 理 单 位 应 向 下游 发 出 预 警 。(2)各 防 汛 指 挥 机 构 应 按 照 分 级 负 责 原 则 ,确 定 洪 水 预 警 区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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