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有限合伙人与公司股东权利义务之比较摘要:本文将对有限合伙人与公司股东权利义务进行系统全面比较,分别阐明有限合伙人与公司股东定义及异同点并总结归纳。关键字:有限合伙人 股东 权利 义务有限合伙企业是指有自然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自然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合伙形式,在这种合伙形式中,有限合伙人与自然合伙人同时不具备法人资格,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限合伙企业形似于两合公司,都是有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组成的,同时又都不具备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经营者,有限合伙人只是投资者。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一、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公司股东权利之比较(一)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是基金的主要投资者,通常提供基金99%的出资,协议通常约定有限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1.对合伙基金事务的有限参与权。有限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建议和投票表决权。美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