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以下简称快报)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并造成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的事故。 本规定事故等级分为: (一)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1人或重伤3人以下或急性中毒9人以下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2人或重伤49人或急性中毒1049人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9人或重伤1029人或急性中毒5099人的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事故(如危险化学品和民航系统有关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或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的事故。 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