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沛公司对其受让债权所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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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渝二中民终字第47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注册号:2214 3-2-1。 法定代表人:周潜林,经理。 委托代理人:关国友,男,湖北省潜江市港航局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18号“重庆大世界”第20楼,组织机构代码-3。 负责人:杨国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祖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工作人员。 原审第三人: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王秀文,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干部。 委托代理人:冉启华,重庆市万州区新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沛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重庆长城资产办)、原审第三人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管理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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