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渝二中民终字第47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注册号:2214 3-2-1。 法定代表人:周潜林,经理。 委托代理人:关国友,男,湖北省潜江市港航局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18号“重庆大世界”第20楼,组织机构代码-3。 负责人:杨国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祖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工作人员。 原审第三人: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王秀文,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干部。 委托代理人:冉启华,重庆市万州区新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沛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重庆长城资产办)、原审第三人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管理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