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本规则用于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盈利状况。本规则主要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并不用于规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汇总)财务报告,保险公司并非必须改变公司(汇总)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以及分红保险的业务、财务管理方式。一、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专题财务报告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审计意见、分红保险业务基本情况、分红保险利润表和资产负债状况表、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部分披露以下信息:1、董事
2、会和管理层对专题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保证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保险公司应当声明“本报告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此部分只需披露管理层声明,即声明“公司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2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董事长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其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3、)有关规定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以下人员:(1)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2)财务负责人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3)总精算师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披露此部分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只需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不需要董事长的签名。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在确定 1 家主报告公司合并报送专题财务报告时,所有分支机构的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2)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上述人员委托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的,则可以由代理人签名,并附书面委托合同复印件。3、董事会对报告的审议情况,包括:(1)各位董事对专题财务报告的投票
4、情况;(2)如果公司董事无法保证专题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或对此存有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其意3见和理由。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不需要披露董事会对报告的审议情况。(二)审计意见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下事项发表审计意见:(1)分红保险利润表和资产负债状况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状况;(2)保单红利分配结果是否符合公司的保单红利分配方案;(3)会计核算所采用的收入分配及费用分摊方法是否和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的备案保持一致。2、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以下关于审计意见的信息:(1)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2)审计
5、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段的内容。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还应当披露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或者说明段的内容;(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原因。管理层应当具体说明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歧,以及专题财务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调整但未调整的内容、未调整原因的解释; (4)报告期内为保险公司提供专题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情况,包括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更4换时间、更换原因和审计收费等。(三)分红保险业务基本情况1、分红保险产品基本信息保险公司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分红保险产品的以下基本信息:保险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产品名称、每一产品的开办时间、销售范围、经营状态(停
6、售/在售)、定价利率、红利来源、分红方式、资金是否单独运用、是否转移保险风险等内容。2、分红保险业务资金管理(1)对于没有单独运用资金的分红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负 责 所 有 保 险 业 务 资 金 归 集 的 部 门 、 归 集 方 式 、 归 集 频 率等 ;负责计算、确定可投资资金量的部门、计算方法、向投资账户划拨资金的频率等;负责资产负债匹配的部门或机构; 负责投资运作的部门;投资账户和核算账户的管理:详细说明公司全部实际投资账户和核算账户的设置和管理情况,包括实际投资账户和公司内部核算账户的层级结构和账户明细;各个实际投资账户和内部核算账户的资金范围;各个实际投资账
7、户之间有无资金往来,如分红险账户和万能险等账户资产小于其对应的负债时,是否会从其5他账户划拨资金;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宣告后,公司是否将分配给公司的红利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划拨等;分红保险各项投资收益、各项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计算和分配方法。(2)对于单独运用资金的分红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以下信息:是否对分红保险业务资金单独归集?请详细披露负责资金归集的部门、归集方式和归集频率等信息;负责计算、确定分红保险业务可投资资金量的部门、计算方法、向投资账户划拨资金的频率等; 负责资产负债匹配的部门或机构; 负责分红保险业务资金投资运用的部门;投资账户和核算账户的管理:详细说明公司全部投资账户和核算账
8、户的设置和管理情况,包括实际投资账户和公司内部核算账户的层级结构和账户明细;各个实际投资账户和内部核算账户的资金范围;各个实际投资账户之间有无资金往来,如分红险账户和万能险等账户资产小于其对应的负债时,是否会从其他账户划拨资金;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宣告后,公司是否将分配给公司的红利资金从分红保险投资账户划拨至其他相应账户等;分红保险投资收益的分配方法。(四)分红保险利润表和资产负债状况表61、分红保险利润表和资产负债状况表(1)分红保险利润表分 红 保 险 利 润 表编制单位: 年 单位:万元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一、营业收入 保费收入 分入保费减:分出保费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列示) 公允价值变
9、动收益(损失以“” 号列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列示)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列示)其他收入 二、营业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减:摊回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减:摊回准备金)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减:摊回分保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其他支出三、本期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列示)四、累计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列示)7五、当期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六、当期宣告支付给公司的保单红利七、期末累计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八、期末累计宣告支付给公司的保单红利( 2) 分 红 保 险 资 产 负 债 状 况 表分 红 保 险 资 产 负 债 状
10、况 表编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资 产 年末数 年初数 负 债 年末数 年初数货币资金 拆入资金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保单质押贷款 衍生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衍生金融资产 预收保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应付分保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付赔付款定期存款 累计生息保单红利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其他投资资产 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应收保费 应交税费应收利息 保险保障基金 应收股利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预付赔款 寿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账款 其他负债 8其他资产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3)报表附注,至少应当
11、包括以下内容: 分红保险利润表及资产负债状况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以及在公司(汇总)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方式;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公司认为其他有助于理解分红保险实际利润和资产负债状况以及保单红利分配的信息;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备考表(见附件)。2、分红保险利润表与资产负债状况表的编报说明(1)分红保险利润表分红保险利润表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无论分红保险业务红利来源是“两差”、“三差”或其他来源,利润表中各收入、费用项目都要按照实际发生数填列,不得填列产品设
12、计时的预定费用或者仅仅根据保单红利分配预案而计提的保单红利支出等预计数字。9利润表中各共同收入、共同费用项目应当按照经中国保监会备案认可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填列。公司如果变更分摊标准或方法,应当重新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利润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列报分红保险业务投资资产中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利润表“累计营业利润”项目的上年数应当列报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累计的、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之前的实际营业利润(或亏损)。在首次按照本编报说明编报分红保险利润表时,即编报 2007 年分红保险利润表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对 2006 年及以前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
13、报告中“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保监发200319 号文规定的表式)的部分项目进行以下调整,计算出“累计营业利润”的上年数:对于不分费差的公司,首先应当将预定费用调整为实际费用,计算出调整后的“业务盈余”,即得出当年的分红保险“营业利润”;其次,将 2006 年及以前各年度调整计算出的分红保险“营业利润”相加,计算得出 2007 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的上年数,其中不得扣减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对于分全部利润的公司,可以直接将 2006 年及以前各年度的“业务盈余”相加,计算得出 2007 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上年数,其中不得扣减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利润表“当期宣告
14、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和“当期宣告10支付给公司的保单红利”项目,反映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内由于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而应当支付的保单红利,即应当向分红保单持有人和公司支付的保单红利。以“增额红利”方式支付保单红利的,应当列报会计年度内由于宣告发放增额红利而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增加的保单保额所对应的净保费。如果公司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和专题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针对报告期的分红保险经营成果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公司应当将该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专题财务报告中按照宣告的方案列报保单红利支出和保单红利负债项目,并披露该方案的有关信息。如果公司是在专题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即
15、使这一方案的保单红利源于报告期的可分配盈余,公司也应当将该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将宣告的保单红利分配方案确认为宣告日所处会计年度的红利分配方案,而不是报告期的保单红利分配方案,不能在报告期专题财务报告中确认。专题财务报告中应当确认报告期内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不得在报告期结束时确认预计未来将要宣告的保单红利。例 1某公司 2007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 2007 年的分红保险经营业绩和市场状况,于 2008 年 3 月 1 日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该方案适用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到达保单周年日的保单。经测算,公司应当支付给保户 7 亿元现金红利 , 支 付 给 公 司 3 亿 元 现 金 红 利 。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08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