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区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 对外公开内容 1. 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 2. 领导责任分工; 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2、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 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 对内公开内容 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 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 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 建立政务
3、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政务公开制度为提升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政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第二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途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单位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形式,公开途径有局网站公开和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两种。对内公开内容: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2承办的事业收费项目;3重大决策项目;4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5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6其他应当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对外公开内容:1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2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3局领导班
4、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4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途径;5本局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6其他应当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实施流程: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在制订、实施、变更政务公开信息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拟定公开形式、途径,并提交局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重大或敏感类信息,应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公开。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由局办公室会同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应当依法公示未公
5、示的;2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准确的;3提供虚假政务公开信息的;4对不主动整改信息公示问题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促进廉洁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潍坊市市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工作原则。第二条 市市政局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市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宣教科,其他单位(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市市政局的部门职责、组织机构、领导信息以及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职能
6、。2、政务工作中所依据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依据、原则。即所遵循的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规章、制度。3、重大民生决策、相关政策的制定、解读、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回应社会关切的民生信息。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预决算、三公经费、重点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环境保护工作等信息。5、规范管理公开,包括公共服务事项、责任、权力清单、各类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等。6、各类工作动态信息。7、人事任免信息、人员招聘信息等。8、政务信息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坚持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实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要在信息产生的 3-7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以网上公开为主,设立公开栏、宣传册、工作手册为辅助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开。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须各单位(科室)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由相关领导批准报宣教科备案后予以公示公开,涉密信息不予公开。第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要详实规范,内容完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归档管理。第七条 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公开应当主动公开政府
8、信息的、未在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的、不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的、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发布之前未经审批的责任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于公开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理。第八条 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依法决策,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第九条 建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各单位(科室)对于涉及本单位的不当信息、不完整信息、虚假信息,应当及时发现、迅速上报、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化,对于涉及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9、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控制事态发展。第十条 建立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本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与该部门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各单位(科室)产生的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应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意见。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本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意见。其他部门向本单位征求意见时,本单位应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公文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
10、政府信息部门提出书面函复意见。第十一条 建立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事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会议,各承办单位(科室)应建立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完善会议方案,保障好所聘请的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十二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我局新闻发言人由局相关领导担任,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决议、决定的情况;针对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涉及本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事
11、件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采取的应对措施等。第十三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对群众的投诉处理、制度发布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科室)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之中。第十四条 完善其他相应制度规定。青阳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制度是指管理政务和社
12、会事务的组织,将本组织的职责、管理规定和权力运行过程及结果予以公开,以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以及医院、学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及其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时限、结果、监督投诉渠道等政务。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规定实施情况由县政府办和县监察机关、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监督。 第五条 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一致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 (四)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
13、 (五)符合保密规定的原则。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政务内容: 1、单位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情况。 3、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4、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政府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5、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服务承诺、受理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二)内部公开的政务内容: 1、本单位招待费、会议费、车辆油耗费、车辆修理费、电话费、水电费、办公费等公务消费情况。 2、领导班子及成员因私用车费用、办公室用具配备、出差费用、外出学习培训费用等职务消费情况,个人其他廉政勤政情况。 3、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评选先进、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