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责任要求 实施内容1.煤矿企业(矿业公司、煤矿,以下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组织生产。一、依法合法生产 依法取得相关证照2.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煤矿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位,煤矿负责人应当设置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职位,配齐相关人员。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市能投集团)必须明确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煤矿负责人职位设置 2.煤矿企业、市
2、能投集团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矿2006116 号) 、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 号)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1.煤矿企业、市能投集团应当设置生产调度、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年产 6 万吨及以上矿井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 5 人,并确保矿井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2.煤矿企业应当设置生产技术(地质测量) 、 “一通三防” 、机电运输等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矿、通风、机电、地
3、质或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设置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并负责直接管理生产技术(地质测量) 、 “一通三防”等技术管理机构。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生产基层单位、班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等生产及辅助单位,每队必2组设置完整 须配备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队下设成建制班组,每班必须配备班长和安全员。责任要求 实施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市能投集团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
4、制、采掘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辅助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规范;(2)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4)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5)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7)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组织整改存在安全隐患和
5、问题;(8)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2.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3)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4)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责,定期分析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5)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6)组织制定矿井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6、7)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33.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3)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4)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5)定期召开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救。责任要求 实施内容安全检查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督促检查本单位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执行情况;2.参与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检查落实情况;3.监督检
7、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5.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行为;6.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人员;7.做好安全检查记录;8.参加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班组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协助生产或辅助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本班职工学习、贯彻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2.作业前和作业中,对工作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3.督促本班工人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4.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报告;5.搞好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的维护,不带故障运转;6
8、.协助生产或辅助生产单位负责人开好班前会,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7.认真组织施工或作业,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文明生产。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作业前,对设备和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和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不违章作业;3.做好工作中安全检查,识别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4.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积极抢救,保护现场;6.劝阻制止违章作业;7.坚持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设备完好;8.按规定做好交接班。4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煤矿企业必
9、须建立以下 20 项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4.安全奖罚制度;15.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6.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7.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8.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9.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0.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责任要求 实施内
10、容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以下 44 项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制度:1.企业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制度;2.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审查、生产能力核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班前会议、交接班、井巷维修等 6 个生产管理制度;3.水害防治责任制、矿井水害防治、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等 4 个水害防治管理制度;4.矿井通风、局部通风、通风设施、测风、巷道贯通、瓦斯等级鉴定、瓦斯及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安全监控、瓦斯抽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尘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防灭火、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等 12 个“一通三防”管理制
11、度;5.设备设备检查维修、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电气设备安装验收、矿井电气试验、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矿井杂散电流管理、电缆维护、停送电、要害场所管理、矿井照明、电话、信号安全管理,斜井(立井)提升、机车(矿车)运行、轨道检查维护等 13 个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制度;6.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7.停产整顿和复产验收制度;8.煤矿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制度;9.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管理制度;11.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制度;12.敲帮问顶制度;13.其他应当建设的专项管理制度。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采、掘、机、通、运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煤矿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基础记录与台账1.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和台帐;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和台帐; 3.安全生产培训记录、档案和台帐;4.下井人员出进入井记录台帐;5.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帐;6.矿井主要通风运转记录和台帐;7.矿井测风记录和台帐;8.瓦斯检查、监测记录和台帐;9.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台帐;10.矿井防治水基础记录台帐;11.矿井地质测量、储量管理台帐;12.安全生产调度记录台帐;13.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记录台帐;14.伤亡及非伤亡事故统计台帐;15.法定代表人和管
13、理人员下井带班记录台帐;16.爆炸材料贮存与使用记录台帐;17.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记录台帐;18.“三违”帮助教育和人员处理记录台帐;19.其他应当建立的记录台帐。责任要求 实施内容1.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地进行采掘设计和采掘接替,并依法组织生产。2.采煤工作面应当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树枝状等非正规采煤。高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开采。合理采掘部署3.一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掘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年产6万吨以上小煤矿的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1.按照煤矿安全
14、规程规定绘制矿井11种相关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五、加强矿井采掘技术和防治水管理完善技术图纸资料2.按时填报相关图纸。图纸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实测填图一次,每季度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61.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编制符合实际的
15、采煤、掘进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石门、过煤柱或冒顶区及托伪顶开采,从报废巷道回收支架或设备,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贯通巷道,维修巷道,石门揭煤,探放水等工作,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3.开采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煤层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编制专门的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责任要求 实施
16、内容1.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2.煤矿企业应当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煤矿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井下排水系统。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对排水系统全面检修、清理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5.煤
17、矿企业每季度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水情调查,核实本矿井及相邻矿井采空水和废弃的老窑及积水情况,并制定和落实水害防治专项措施。五、加强矿井采掘技术和防治水管理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6.发现煤矿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活动,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地点,采取有效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77.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建立暴雨洪水淹井应急救援机制。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1.矿井必须具备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各翼、各水平、各采区应建立独立的回风系统。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
18、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下行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现象。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加强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4.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的需要,并应有一定的富裕系数,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供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责任要求 实施内容5.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设置测风站,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 10 天进行 1 次全面测风,并有测风记录。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15KW) ,并实
19、现双回路供电。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主要通风机使用。主要通风机每月至少检查 1 次。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 1 次,每年应进行 1 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 1 次反风演习。8.矿井必须保持主要通风机,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可靠。9.矿井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5.5KW)或矿井全风压通风。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加强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10.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其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
20、” 、实现“风电闭锁” ,实行“双风机、双电源” ,并能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严禁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加强瓦斯管理 1.煤矿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8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和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瓦斯,每班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建立瓦斯检查记录台账。矿井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3.矿井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 , 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批。4.井下临时停
21、工地点,不得停风。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5.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停风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瓦斯排放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责任要求 实施内容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区域性联网监控。2.矿 井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的 安 装 、 使 用 、 维 护 必 须 符 合 煤 矿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及 监 测 仪 器 使 用 管 理 规 范 ( AQ1029-2007) 的 要 求 。 正 确 选 择 安 全 监 控 设 备 的 供 电
22、电 源 和 连 线 方 式 , 保 证 监 控 系 统 的 断 电 和 闭锁 功 能 。 各 类 传 感 器 的 类 型 、 数 量 、 安 设 地 点 必 须 符 合 ( AQ1029-2007) 和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规 定 。3.矿 井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中 心 站 必 须 实 时 监 控 采 掘 工 作 面 瓦 斯 浓 度 变 化 及 被 监 控 设 备 的 通 、 断 电 状 态 。4.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维护技术服务体系,设立安全监控中心室,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检修、值班人员,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5.煤矿企业必须定期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
23、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6.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发现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出现瓦斯超限等各类异常现象时,必须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每天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阅。9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2.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性“四位一
24、体”综合防突措施,按照可保尽保的原则,具备开采保护层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实施超前预抽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4.井巷揭穿突出煤层,以及在突出煤层、应力集中范围、构造带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5.开采突出煤层的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责任要求 实施内容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地面固定永久瓦斯抽采系统。2.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配备专业的抽采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
25、需要。3.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计划,将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与年度生产计划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同时考核。4.煤矿矿井应当实现抽采平衡。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瓦斯抽采与煤炭生产协调一致,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得超过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区域进行。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加强瓦斯抽采管理5.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实现抽采达标。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106.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考核系统。对未抽采的煤层和抽采不达标
26、的煤层不予安排生产计划。1.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矿井的地面建筑物、煤仓、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2.矿井必须设地面或井下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煤矿企业每季度应对井上、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 1 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防灭火管理4.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建立井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并严格执行。责任要求 实施内容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以及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同时要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日内进行永久性封闭。6.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时,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以及采取封闭火区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7.煤矿企业必须加强井下火区管理,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加强防灭火管理8.矿井启封火区必须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