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南市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高层建筑太阳能应用的监督和管理,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317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100米以下新建高层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多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济南市新建高层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规范、标准、图集和济南市的有关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四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组成部件的品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抽检及检验等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应满足济南市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要点(详见附件)。第五条 济南市建设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