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并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 (三)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并有效落实。以镇带村,整体发展,省卫生村比例不低于15%。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到100%。群众对建成区卫生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二、健康促进与教育 (一)乡镇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