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第三条 深圳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第四条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