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发文单位:深圳市建设局 文号:深建宇200350号发布日期:2003-6-18执行日期:2003-6-18为规范我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供气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现予印发。自2003年7月1日起,请各有关单位在组织燃气管道工程设计与施工时,参照本规定执行。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1总则1.1 为规范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及设备,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管道燃气供气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钢管埋地燃气管道工程、聚乙烯(PE)管埋地燃气管道工程及地上燃气管道工程。凡本规定未作具体要求的,均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执行。1.3 埋地燃气管道设计压力为0.3MPa,液化石油气运行压力为0.07MPa,为满足天然气调压及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