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混凝土搅拌站管理细则1. 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乐雅高速公路各土建施工合同项目非商品砼自供式搅拌站供应管理。2. 一般要求a. 每个土建合同段建立3个混凝土集中拌合站(拌合站配备集料供储系统、水泥供储系统、自动配料系统、搅拌合控制系统等的全自动拌合站),每台、套实际拌合能力不低于50立方米/小时;b. 混凝土、砂浆采用强制式搅拌机集中拌合,必须采用罐车结合输送泵的混凝土运输方式,禁止采用其他混凝土运输方式;严禁现场二次拌合;c. 拌合楼、罐车、输送泵等机械设备必须配套完善,满足施工需要;d. 必须加强施工计划管理,严密施工组织,对异常情况必须能及时处治;e. 施工便道、便桥等施工辅助设施必须能满足施工需要;f. 用于桥梁、涵洞、隧道结构混凝土的水泥必须采用年产量在80万吨以上厂家生产的旋窑水泥,其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用于路基结构物的水泥必须采用年产量在30万吨以上厂家生产的旋窑水泥,其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3. 拌合站场地建设方案拌合站场地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址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