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做好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次评审奖励实施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第三条 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德育、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
2、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教材作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之一,其评审办法需做进一步论证,暂不列入本届评选范围。第五条 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教研科研机构、教育评估机构、教师进修院校、教育信息技术- 2 -与装备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第六条 申报成果要求:(一)方向性。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导向,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围绕基础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突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
3、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二)科学性。成果必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关注学生个性差异,探索过程完整、方法严谨,经过实践检验,结果呈现客观、真实。(三)创新性。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认识深刻,见解独到,易于操作,具有显著的创新点和特色。已获得过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四)实效性。申报成果应为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并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
4、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 -第七条 本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 30 项,二等奖40 项,三等奖 70 项。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 4 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 4 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
5、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内产生较大影响;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 2 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第八条 少数民族、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的单位或个人取得的、针对本地教育教学特殊问题而产生的、适合本地教育教学实际的成果,在水平相同时可优先获奖。第九条 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单位、主要基础教育学术团体受理申报成果,先行开展评选,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各区
6、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单位、主要基础教育学术团体推荐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由一- 4 -线教师主持和基础教育学校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任何个人或单位的申请。第十条 申报主体要求:(一)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7 人(其中政府行政部门人员不超过 2 人)。(二)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
7、单位不超过 3 个。(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十一条 申请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定的2017 年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成果报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电子文档。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2017 年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5
8、-及填报事宜的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第十二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共同成立重庆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建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奖励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成员若干人。其职责是:(一)确定专家组成人选名单。(二)研究决定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其职责是:(一)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
9、意见。(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十五条 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具体组织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二)核查推荐成果填写的2017 年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对2017 年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6 -(三)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第十七条 成果评审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通讯评审分类别进行,采取打分排序的方式,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 会议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视频答辩和投票表
10、决等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投票方有效。二、三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第十八条 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一)奖励办公室在申报截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会公布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等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二)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候选项目,奖励办公室应当自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
11、人对获奖候选项目或评审工作有异议的,须在评- 7 -审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三)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四)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10 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
12、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异议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 40 日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第十九条 异议期结束后,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汇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 对获奖的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主要完成人奖证和奖金。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人民政府给予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成果应当记- 8 -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
13、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奖励,收回奖证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三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附表 12016年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推荐限额指标分配表- 9 -说明:1.以上推荐名额分配,主要根据 2015 年各区县(自治县)常住人口数和基础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教职工数综合测算。
14、2.原委直属学校推荐指标名额单列,每校 2 个推荐指标,划入现所在区县(已在指标数中标注) 。附表 2重庆市基础教育(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区县 指标数 区县(单位) 指标数万州区 5 城口县 3黔江区 4 丰都县 4涪陵区 5 垫江县 4渝中区 4+6 武隆县 3大渡口区 3 忠县 4江北区 4 开州区 5沙坪坝区 5+4 云阳县 4九龙坡区 5+4 奉节县 4南岸区 4 巫山县 4北碚区 4+2 巫溪县 3渝北区 5+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3巴南区 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4长寿区 4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4江津区 5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4合川区 5 两江新区 3永川区 5 万盛经开区 3南川区 4 市教育考试院 4大足区 4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6綦江区 4 市教育评估院 4潼南区 4 市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与 装 备 中 心 4铜梁区 4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2荣昌区 4 市教育学会 4璧山区 4 其 他 具 备 教 学 研 究 性 质 的 社 会 组 织 分 别 不 超 过 1梁平县 4- 10 -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成果类别 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时间 年 月 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