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业资讯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近日颁布了并即日在江阴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据住房局相关人士介绍,在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热点话题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