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安监管一〔2018〕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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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唐安监管一201829 号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8 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市属及以上非煤矿山企业:为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纳入 2018 年节后复产验收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是指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 三同时” 批复手续在有效期内, 2018 年春节、 “两会”期间实施阶段性停产停建,以及因经济形势或其他原因长期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建设的地下、露天金属非金 2 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二、验收职责分工(一)市属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

2、、尾矿库及各有关县(市)金属地下矿山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各有关县(市)区做好本辖区内相关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的配合工作。(二)县属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复产验收工作由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安全监管局对各有关县(市)区组织的复产验收工作按照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三、验收人员配置每个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组由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分别选派 2 名以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的专业配备要符合以下要求。(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验收人员至少配备具有采矿、通风、机电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专家;(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3、验收人员至少配备具有采矿、地质、岩土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专家;(三)小型露天采石场验收人员至少配备具有采矿、地质、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专家;(四)尾矿库验收人员至少配备具有选矿、水工、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专家。 3 四、验收程序(一)验收准备。春节、 “两会”期间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及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各项生产要素的准备工作,制定复产复工方案,拟定复产复工时间,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根据企业报送复产复工申请资料的先后顺序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按照组织验收职责分工,合理确定复产复工验收时间顺序,确保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及时、高

4、效的组织实施。(二)全面自查。非煤矿山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矿安委会成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复产复工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照附表 1-8 内容逐项填写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三)提出申请。企业自查各项隐患整改完毕后,将各生产要素配备情况、隐患排查整治过程等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提出复产复工验收的书面申请,并附本单位自查表和验收自查整改报告。其中,市属以上企业及县属地下矿山企业申请复产验收的相关材料,需经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初核同意后,方可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四)组织

5、验收。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企业复产复工验收申请后,要按照本文件确定的复产复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要求,聘请专家到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现场验收,按照验收标 4 准逐条核查、签字。(五)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由牵头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出具复产复工验收意见,准予企业复产复工,复产复工验收意见中要明确复产复工时间、矿山(井口)的具体位置。其中,县属矿山企业通过复产验收后,县级安监部门要将复产复工验收情况函告当地电力、火工品供应单位,同意供应电力和火工品。未通过验收需进一步整改的,由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未全部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正常生产施工。整改过程中,确需使用火工品的,安

6、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整改工程情况,委托专家合理确定整改工程火工品用量,并函告公安部门限量供应火工品。企业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复产复工验收申请。验收不通过的,要函告电力、火工品供应单位,停供火工品并采取停电或限电措施。 五、验收标准本次复产复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标准(附表 1-8)逐项检查。其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附表1、3、4、5、7 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露天矿山按照附表1、2、7 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尾矿库按照附表 1、6、7 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选矿厂按附表 8 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六、否决条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复产复工验收实行否决制,凡是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7、 5 (一)企业安全管理方面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2.未按规定配备带班领导的;3.未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4.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复产复工培训的;5.未建立运行风险防控辩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制机制的;6.2017 年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 发现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面1.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情况的;2.地下矿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的;3.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4.未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5.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害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的; 6.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7.供电系统不符合设计规范的;8

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工艺的;9.未按照唐山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规定时限要求开展采空区摸底调查,建立采空区 6 台账,编制采空区治理设计或方案的。(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方面1.边坡各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2.没有年度采剥计划,未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3.未落实边坡安全措施,未对高陡边坡进行边坡稳定性监测的;4.未严格实行湿式凿岩作业、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的;5.排土场安全度为危险级的。(四)尾矿库方面1.未按设计放矿、筑坝的;2.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不符合设计要求的;3.排洪、排渗设施损坏或不符合设计

9、规范的;4.未按要求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的;5.未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的。(五)选矿厂方面1.皮带运输系统没有设置急停拉绳连锁保护装置的;2.带式运输机没有设置可靠的的防止逆转、胶带撕裂、断绳、断带、跑偏及脱槽等防护设施的;3.带式运输机两侧没有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栏的; 7 4.带式运输机人行道坡度大于 6 度小于 12 度没有设置防滑条的,坡度大于 12 度没有设置人行踏步的;5.选矿厂及带式运输机传动部位、球磨机滚筒、联轴器等转动部位没有安装可靠的防护罩、防护栏的。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18 年春节过后,将迎来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的高峰期,各级安全监管部

10、门、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二)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对本辖区春节、 “两会” 停产停建和当前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企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企业提前做好复产复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对照确定的检查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隐患、每一项薄弱环节,都要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分类治理,确保复产复工前整改到位。(三)严

11、格标准,落实责任。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督导相关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各项措施要求。检查验收过程中,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 8 “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到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同时,暂扣安全许可手续,并进行严厉处罚。对达不到安全基本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复产复工验收过程中,由于责任不落实、降低验收标准、存在隐患整改不到位盲目复产复工,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到查责任、严肃处理。对复产复工验

12、收工作中,凡是发现非煤矿山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非法提供火工品、非法供电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验收表(通用部分)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验收表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验收表(综合)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验收表(通风系统)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验收表(提升系统) 9 6.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验收表7.非煤矿山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情况验收表8.选矿厂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验收表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 年 2 月 24 日 10 附件 1非 煤 矿 山 安 全 生

13、产 基 本 条 件 验 收 表 ( 通 用 部 分 )县(市)区: 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查阅相关资料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阅相关资料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14、得安全资格证书。 查阅相关资料4、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经 有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书 。 查阅相关资料1 安全管理及 培训情况5、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查阅相关资料1、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查阅组织机构及职责文件,查阅工作情况记录,询问有关人员。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

15、者组织2、 用 人 单 位 应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职 业 病 危 害 严 重 的 用 人 单 位 , 应 配 备 专 职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 其 他 存 在 职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 劳 动 者 超 过 100 人 的 ,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员 ; 劳 动 者 在 100 人 以 下 的 ,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查阅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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