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细则2011-11-29 17:46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工作,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单建人防工程的审批人防工程审批程序,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顺序进行报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和零星项目。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北京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