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008 SDLJ-XSCZZ)一、 总则为有利于本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和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水闸、泵站等混凝土工程。二、 开工申请控制1. 在混凝土工程施工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与具备商品土生产资质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签订混凝土订购合同,并要求提供相应资质的证明材料,报送监理和质量监督站备案。提供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和砂、碎石、水泥等材料的检验报告,报监理部审批。且试验所用的所有材料来要求得到监理部批准,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2. 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1d,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浇筑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