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地方海事局2017 年 12 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分类分级 .11.3.1 事故分类 .11.3.2 事故分级 .21.4 适用范围 .31.5 工作原则 .31.6 应急预案体系 .31.6.1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1.6.2 港口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1.6.3 港口经营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42.1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52.3 应急救援工作组 .52.4 专家组 .63 预警与信息报告 .73.1 预警信息 .73.2 事故预警
2、 .73.2.1 预警分级 .73.2.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03.2.3 预警内容 .103.2.4 预警方式 .103.2.5 预警措施 .103.3 信息报告 .113.3.1 报告程序 .113.3.2 报告内容 .114 应急响应 .114.1 应急响应级别 .114.2 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 .114.3 分级响应 .144.3.1级响应 .144.3.2 级、级、级响应 .144.4 应急处置 .144.4.1 应急资源调用和征用 .144.4.2 处置措施 .144.5 信息发布 .154.6 应急响应终止 .155 后期处置 .165.1 善后处置 .165.2 调查总结与评
3、估 .166 应急保障 .16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66.2 队伍保障 .166.3 资金保障 .176.4 物资保障 .176.5 交通运输保障 .176.6 技术支撑保障 .177 监督管理 .177.1 宣教教育 .177.2 预案演练 .18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88 附则 .188.1 名词解释 .18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88.2.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88.2.2 预案实施时间 .190长沙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我市港口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突发事故,降低其造成的人员伤亡、
4、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社会影响,促进港口的生产安全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分类分级1.3.1 事故分类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港口突发事故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人员中毒窒息事故等。(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大风、雷暴、高温、雨雪、洪水、冰冻等气象灾害及地震等地质灾害。(
5、3)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4)社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群体性、恐怖袭击事故,走私、1偷渡等。1.3.2 事故分级按照突发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港口突发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具体划分见表 1-1。表 1-1 港口突发事故分级等级 描述 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级 特别重大(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6、3)造成特别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4)影响范围超出省级辖区,需国务院授权处置,调用本省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级 重大(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3)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4)影响范围超出市级辖区,需省政府授权处置,调用本省资源能够控制。级 较大(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重要港口局部
7、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3)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4)影响范围在市级辖区内,需市政府授权处置,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级 一般(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3)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4)影响范围在区县(市)内,领导小组处置,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2注:上表中所称的“以上” 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长沙港口范围内的突发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其中,水上人命救助和船舶污染事故适用长沙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长沙市船舶污
8、染事故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港口突发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及时对港口突发事故苗头性及预警性信息分析研判,对港口突发事故及其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快速反应,采取有效防范处置措施。(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成立的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统一指挥,分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4)依法依规、科学决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开展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规范应急处置行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处置能力。
9、1.6 应急预案体系长沙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长沙港口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港口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1.6.1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长沙港口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港口应急预案)是长沙港口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处置港口突发事故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由长沙市地方海事局组织制订并发布,报市应急办备案。31.6.2 港口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长沙港口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港口突发事故而制订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港口客运码头旅客疏散和救援应急预案、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0、由长沙市地方海事局组织制订。1.6.3 港口经营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港口经营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辖区内各港口经营人根据港口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企业实际制订,报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备案。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地方海事局成立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长沙港口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长沙港口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小组组成:组长: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副组长: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分管港口工作的副局长(局领导)。成员: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港政管理处、航道管理处、后
11、勤装备处、执法大队、各地方海事处、工会等处室负责人。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长沙港口发生的级突发事故予以对应响应及先期处置。主要职责包括:(1)指导编制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当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本辖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面临的事故风险、重要应急资源及预案4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出修订应急预案的要求;(2)督促港口经营人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督促辖区港口经营人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和开展预案定期演练演习,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的储备;(3)建立和完善与港口经营人协调处置突发事故的
12、有关机制;(4)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长沙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长沙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5)根据港口突发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或提请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调集港口应急救援资源;(6)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2 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港政管理处,由港政管理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港口突发事故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接收各类事故预警信息,分析预警事故的风险和趋势,及时掌握和报告有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提出预警建议;(2)分析和初步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3)管理港口突发事
13、故应急救援工作组,召集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4)组织编制、修订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日常宣传、培训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2.3 应急救援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5查组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具体实施,由市地方海事局局内相关处室组建,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1)综合协调组 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安监处、港政处、运输处、航道处、后装处、计财处、法规处、相关海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内外工作协调;负责收集、发布信息,汇总、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和工作动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14、。(2)现场处置组由港政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安监处、运输处、航道处、后装处、计财处、法规处、相关海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处置。(3)后勤保障组由后勤装备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办公室、港政处、安监处、运输处、航道处、计财处、相关海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应急设备和物资的供应、应急车(船)的调度、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4)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督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港政处、法规处、人教处、相关海事处、工会负责人。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原因分析;负责事故善后处理。2.4 专家组市地方海事局根据需要聘请港口、海事、航道、安全、消防、危险化学品、环保、气象等专业的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作为港口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咨询机构,对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或终止以及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